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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案例一

2022-06-02 09:13:31 阅读次数:2692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一、田家庵区新尚徽韵府酒店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田家庵区新尚徽韵府酒店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1年底,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田家庵区新尚徽韵府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冷库内发现1箱盒装标称泰国香虾(10盒/箱,900g/盒),现场扫外箱安徽冷链码显示商品名称:冻南美白对虾(熟虾),显示生产日期20210612,显示处理实施地点“大众监管仓”,当事人无法提供淮南市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和消毒证明。该店未执行《关于印发淮南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的通知》(淮疫防办〔2021〕80号)、《关于启用进口冷链食品淮南市市级集中监管仓的通告》等规定,未将购进的涉案进口冻南美白对虾提前24小时报备并运抵监管仓进行统一查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及《关于启用进口冷链食品淮南市市级集中监管仓的通告》,构成了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没收被扣押的冻南美白对虾(熟虾)壹箱(10盒/箱,900g/盒),并处罚款20000.00元。

 

二、谢家集区月清馒头店涉嫌制售添加含铝泡打粉馒头案

2022年1月7日,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谢家集区月清馒头店抽检并进行现场检查,在制售现场后方堆放面粉等原料的仓库的西侧墙根处发现1袋已拆封使用的标称桂林市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剑石牌“香甜泡打粉”(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当事人称当日被抽样发面、馒头中添加有上述“香甜泡打粉”。

当事人在其制售的馒头中添加了国家以公告形式禁止添加的含铝泡打粉,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食品添加剂“香甜泡打粉”4包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谢家集区丰悦珠宝首饰加工店涉嫌销售假冒黄金冰墩墩吊坠案


2022年2月18日,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谢家集区丰悦珠宝首饰加工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在该店货架下的保险柜内有黄金冰墩墩吊坠4个,当事人提供不出奥林匹克权利人许可文件,“冰墩墩”文字及图形属于北京202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标志,权利人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涉案黄金吊坠不是北京2022年冬奥运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官网公示的特许生产商,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商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相关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没收侵权黄金“冰墩墩”吊坠4个、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寿县保义镇多彩宝贝母婴生活馆销售失效的酒精湿巾案

2022年3月9日,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寿县保义镇多彩宝贝母婴生活馆经营现场进行检查,在店内经营区域发现9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沐本棉品”酒精湿巾。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沐本棉品”酒精湿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寿县保义镇多彩宝贝母婴生活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失效的“沐本棉品”酒精湿巾9包、罚款90元的行政处罚。

 

五、寿县安丰镇梁修月百货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2月25日,寿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寿县安丰镇南街“梁修月批发部”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摆放4瓶标称重庆统一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统一阿萨姆(岩盐芝士)已超过保质期。上述统一阿萨姆(岩盐芝士)与在保质期内标称南京紫乐饮料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脉动维生素饮料桃子味摆放在一起待售。现场陪同检查人员梁某某无法提供上述统一阿萨姆(岩盐芝士)的进货单据和销售记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统一阿萨姆(岩盐芝士)4瓶、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潘集区鑫茂冷库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2022年1月26日,潘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潘集区代志军牛肉汤馆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发现该店就餐区内一冷冻冰箱内存放有1袋牛四分体,其包装袋上所张贴标签标注分割品名:脖肉,产地国(原料):白俄罗斯,生产分割日期:2022年01月09日,国内生产分割部:蚌埠市建伟冷冻食品批发部,地址: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凤阳东路,现场代志军提供不出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淮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经代志军陈述,其店内涉案牛肉是从潘集区鑫茂冷库购进的。

2022年1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潘集区鑫茂冷库位于北城市场北潘一实业公司内的一间冷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从蚌埠市建伟冷冻食品批发部购进的上述同批生产日期的原料为白俄罗斯进口牛四分体(牛脖肉11箱),共245.12kg,当事人无法提供淮南市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和消毒证明。该店未执行《关于印发淮南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的通知》(淮疫防办〔2021〕80号)、《关于启用进口冷链食品淮南市市级集中监管仓的通告》等规定,未将购进的涉案牛四分体提前24小时报备并运抵监管仓进行统一查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杀。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11箱白俄罗斯进口牛肉;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零柒元整(1207.00);3、处货值金额四倍罚款:叁万玖仟捌佰肆拾捌元整(39848.00)。

 

七、谢家集区鼻炎堂保健服务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2年1月27日上午,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谢家集区立新街道806的谢家集区鼻炎堂保健服务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门口灯箱、门边均有宣传海报,内容包括:“根除鼻炎”“祖传秘方有奇效”“根除鼻炎不复发”“鼻内放药,不吃药,无刺激,不开刀,不痛苦,不激光,不打针,不穿刺”“30年如有复发,免费治疗”等内容,玻璃门上有“根除鼻炎”四个大字,店内墙上有海报五张,其中一张内容为“鼻炎须知——引进中国邢氏鼻炎祖传绝技——北京中医药大学发明专利技术)”等,执法人员现场未见使用药品,当事人提供了一瓶白色不明液体和一袋洗鼻专用剂。进一步调查得知,当事人实际仅使用普通洗鼻盐为顾客清洗鼻腔,并未使用发明专利、中药秘方、鼻内放药等方式,也无法根除鼻炎。上述广告内容系当事人在互联网查找,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虚假。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4125元的行政处罚。

 

八、谢家集区道琴文具店涉嫌经营标签不合格的食品案

2022年3月17日,淮南市谢家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谢家集区道琴文具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店内货架上发现外包装盒印有“艳遇神丹”、“伸腿瞪眼丸”字样的趣味爆笑水果糖3盒,发现外包装袋印有“猪饲料”的薯条17袋。

当事人经营上述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第(九)项“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和《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3.4点“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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